網站備案時會收到需要辦理前置審批的提示,應當如何辦理?
作者:客服中心來源:域名頻道發布時間:2006-9-13 13:12:39瀏覽:
根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第十一條規定, 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具體申辦流程可參見《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信部電[2005]501號)第十四條。相關主管部門聯系方式可向當地省通信管理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