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專項審批
BBS的專項審批是整個審批工作的重點。申請開辦BBS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外,還要具備《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第六條各項條件,同時應建立下述各項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嚴格執行的不予批準BBS,已開展BBS的勒令取締。
(一)欄目明確制度。網站在提出BBS專項申請時,應明確列出擬開辦的BBS的各具體欄目和類別,如時事論壇、網民聊天室、文化藝術類留言板、IT行業布告板、新聞跟貼等,所有申請開辦的項目應逐項列出。各局審批時按上報欄目逐項審查,批準的欄目予以載明。網站開辦BBS時應嚴格按批準的欄目進行,不得超越范圍隨意開放,對已開設BBS的應進行清理和規范。
(二)版主負責制度。網站開辦BBS時應有相應人員對BBS實施有效管理。獲準開展BBS的網站必須對獲得批準的各個BBS欄目指定專職人員充當版主,每個欄目不得少于一個專職版主,并實行版主責任制。版主負責監管該欄目的信息內容,除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外,應對登載的信息負有人工過濾、篩選和監控的責任。一旦發現BBS的欄目中有違規內容,有關主管部門將追究網站和該欄目版主的責任并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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