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下發網站備案方案 年底前97%網站需備案
【搜狐IT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下發了《關于加強互聯網站備案管理的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在年底之前將網站備案率提高到97%,要求各接入服務商在5月底前完成不準確IP地址備案信息的修正工作、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備案網站的代備案工作、9月底前完成對本企業接入網站的備案信息自查、更新工作和接入服務商技術支撐手段建設。
以下為文章的全文:
進一步提高網站備案率和備案信息準確率 部印發互聯網站備案管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互聯網行業管理、凈化互聯網絡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互聯網站備案管理的網站主辦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更好地服務于互聯網管理各項重點工作,結合當前網站備案管理工作實際和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部近日下發《關于加強互聯網站備案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確,以提高網站備案率和網站備案信息準確率為中心,在年底之前,將網站備案率提高到97%,將每月新入庫的網站備案信息準確率提高到87%,將之前已入庫的網站備案信息準確率提高到85%。方案要求,各接入服務商在5月底前完成不準確IP地址備案信息的修正工作、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備案網站的代備案工作、9月底前完成對本企業接入網站的備案信息自查、更新工作和接入服務商技術支撐手段建設。
方案明確,下一步我國網站備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以市場管理為重點,技術支撐為依托,突出對基礎電信企業和備案網站數量在5000家以上的增值電信企業等重點接入服務商(詳見附件1)的監督指導,落實接入服務商和網站備案管理各相關單位的責任,確保實現相關工作目標。
通知要求,當前各接入服務商要集中清理現存的未備案網站、不準確網站備案信息和IP地址備案信息。要對本企業接入未備案網站的問題進行自查,并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備案網站的代備案工作。因網站主辦者無法聯系或拒絕配合代備案工作等原因,逾期仍未完成備案補辦手續的,應停止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各接入服務商要按照方案確定的準確率階段目標,按照《網站備案信息填報規范性與真實性的有關要求》(詳見附件2)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采取有力措施,在9月底前完成對本企業接入網站的備案信息的自查、更新。各接入服務商等IP地址報備單位要在5月底前完成系統已提示問題的修正工作,并將IP報備和報備錯誤的修正工作固化為一項日常工作,對報備后系統給予的問題提示在2日內修正完畢。
通知要求,相關單位要強化技術支撐手段。各接入服務商要落實相應資金,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在9月底之前開發完成包含未備案網站自動發現功能、本企業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和IP地址備案信息數據庫等模塊的支撐系統。為此部將制定統一的系統建設規范,明確對接入服務商未備案網站發現、備案信息數據格式、備案數據報送和查詢的接口標準和規范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同時,將進一步提升部網站備案管理系統的支撐作用,在9月底之前建設配套的省局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同時健全各省局的未備案網站發現手段,提高未備案網站的發現數量、縮短發現周期。
通知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嚴肅處理新接入未備案網站、申報虛假備案信息、不履行備案信息更新責任,以及無證經營接入服務等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防止不合格企業進入市場。各接入服務商要將網站備案工作責任落實情況與內部績效考核掛鉤,獎優罰劣,強化對基層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管理力度。各基礎電信企業要把下級接入服務商的網站備案工作責任落實情況與年度合同續簽掛鉤。部將及時了解各地在網站備案管理工作方面好的做法及存在問題,組織經驗交流和推廣,并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對各地備案管理工作的指導。
附件1:重點接入服務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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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網站備案信息填報規范性與真實性的有關要求
根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第七條規定: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站備案管理系統如實填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但在日常的備案信息審核過程中,發現一些網站主辦者填報或接入服務商代為填報的備案信息存在不真實和不規范的問題。為保證備案信息的真實準確,現進一步明確備案信息填報的有關要求。對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備案信息,接入服務商應落實接入服務責任認真核實,對仍存在問題的,電信管理部門將不予備案通過。
一、總體原則
(一) 備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九不準”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二) 各項備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寫規范、內容真實準確;
(三) 備案信息項之間的邏輯關系應合理;
(四) 前置審批項目應有相關互聯網管理部門的相應批復證明;
(五) 專項審批項目(如電子公告服務)應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二、具體標準
(一)主辦單位名稱:形式上應完整填寫網站主辦者全稱,如個人應填寫個人姓名,企業應填寫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公司名稱。
內容應真實準確,不得以域名或數字等符號或以網站名稱信息代替網站主辦者信息。
(二)主辦單位性質 :應與主辦單位名稱等信息對應一致,如主辦單位名稱為某某公司,則主辦單位性質應為企業。
(三)主辦單位有效證件號碼:應符合相應的格式要求,且與主辦單位性質等信息(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軍隊、社會團體、個人等)對應一致。如主辦單位性質為企業,不應填寫軍隊代號或個人身份證等號碼等非工商營業執照號碼或非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四)投資者或上級主管單位:應與網站主辦者性質等信息一致,如主辦單位性質為政府機關,則其上級主管單位不能為個人。
(五)網站名稱:應與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取得情況對應一致,無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監、文化、廣電等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網站,不得以相關領域關鍵詞命名。如未經新聞管理部門前置審核同意的,不得以“新聞網”命名;未取得電子公告專項審批的,不得以“論壇”命名。
應與其主辦單位性質等信息對應一致。如主辦單位性質為個人的網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為其網站主辦者命名;主辦單位性質為非政府機構或非政府授權機構的網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監察”等公共事務關鍵字命名;主辦單位性質為非國家級單位的網站,不得以“中國”等字頭命名。
(六)網站負責人姓名:應填寫真實姓名全稱,不得填報“王先生”、“李小姐”、“個人”或者加帶數字或字母的姓名等不真實的姓名。
(七)主辦單位通信地址:應內容真實準確,格式標準完整。例如,農村單位應詳細填寫到村,城鎮單位應填寫到街道門牌號或信箱號。
(八)網站首頁網址和網站域名列表:應內容真實準確、格式標準完整;域名列表中應包含首頁網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頁網址為www.123.com時,則域名列表中應含有“123.com”這一域名。
(九)IP地址列表:應內容真實準確、格式標準完整,不得出現“0.0.0.0”、“192.168.1.X”等不真實的IP地址。
(十)辦公電話:號碼應格式標準、內容真實準確,不得出現“010-00000000”等不真實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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