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未辦理備案網站的處罰方法
1.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隨時關閉網站。
2.未履行備案手續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將處一萬元罰款并隨時關閉網站。
3.已辦理備案手續,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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